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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植物新品种保护或考虑专门立法?权威答复来了!

    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。我国1997年颁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,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,1999年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(UPOV),2015年在种子法中增设“植物新品种保护”专章,强化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。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种子法的决定,扩大了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和环节,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,加大了侵权处罚力度和赔偿责任,为种业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。目前,我部正在积极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,已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,充分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,同时修订条例实施细则等配套规章,加快构建完善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,切实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。从近几年实践看,这样的法律法规制度安排符合我国国情和种业实际,能够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,调动了育种者创新的积极性。截至目前,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累计申请量6.6万个,年申请量连续六年位居UPOV成员首位。